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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籍|父離世將公屋轉名被揭資產逾196萬 兩兄妹被要求遷出:拖有咩後果?【附公屋轉戶主需知】

發佈時間: 2021/06/06

香港住屋租金每月動輒逾萬元,故不少人期望上樓住公屋,租金平空間大,有網民透露原本一家三口住公屋,在父親離世後兩兄妹欲轉為新戶主,卻被房署以資產超過196萬元限額為由拒絕,要求兩人一個月內遷出,兩人為此深感苦惱,並問道可否「上訴」、「換一人單位」、「同佢拖」。

該名網民本周四(3日)在「香港討論區」發文指,本來一家三口居於三人公屋單位,早前爸爸離世,兩兄妹便向房署申請轉新戶主,但需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兩兄妹繳交過去一年的銀行存款記錄及收入證明等文件,卻被房署發現收入和總資產均超出限額,要求他們於一個月內遷出單位。

根據資料,公屋兩人家庭總資限額為196萬,事主指他們的資產「過咗196萬多幾萬」,對於突然被要求搬遷大感苦惱,遂向網民請教意見:

「其實有冇得上訴,交1.5或者2倍租,換一人單位?如果同佢拖有咩後果?仲有冇其他辦法?謝謝各位。」

帖文在討論區引發熱議,有網民建議他們向房署申請暫住,往後再作打算;也有人認為既然事主兩兄妹有一定經濟能力,不應霸佔社會有限資源: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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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轉新戶主須通過2大審查

根據房屋委員會資料,若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而戶籍內並無前戶主的在生配偶,已登記戶籍的一名年滿18歲認可成員,可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但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才能獲批新租約,以及釐定所須繳交的租金水平。

若申請人不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即家庭總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及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不能通過「住宅物業權審查」,即申請人及/或其家庭成員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便無法成為公屋單位新戶主,須遷出公屋單位。

在2021年4月1日起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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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圖片)

遷出前可申請暫住1年

不過其實房署也有寬限措施,這些家庭若有住屋需要,可在遷出通知書屆滿前向房委會申請在現居公屋單位暫時居住,有效期最長12個月。在暫住期間,他們須繳交金額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的暫准證費。

暫住期間總資產下降至限額 可申請新租約

此外,因超逾「富戶政策」下的入息/資產限額,或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或選擇不申報而需遷離公屋單位的租戶,在暫住期間,如能證明其家庭總入息及總資產淨值已連續3個月下降至低於相關限額,及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有關租戶可申請批出新租約。假如有關入息及資產下降屬永久性質,他們則可立刻遞交有關的申請。

作虛假陳述可監禁半年

假如申請者向房署申報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指明的詳情,將觸犯《房屋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房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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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賴天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