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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准加控唐英傑危駕 稱沒構成不公

發佈時間: 2021/06/08

涉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而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早前被律政司擬加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辯方則反對申請。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香港國安法》並沒列明國安法法庭只可審理有關國安法的控罪,而新增控罪亦沒有對被告構成不公,故批准控方新增控罪的申請。案件押後至6月16日作審前覆核,維持於6月23日開審。

被告面對的新增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交界,危險駕駛一輛電單車而引致警員8260、2674及12197身體受嚴重傷害,違反《道路交通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