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頭條新聞》是否涉辱警 通訊局︰須考慮2019年社會背景

發佈時間: 2021/06/09

通訊事務管理局於2020年5月向港台發警告,指同年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內容欠準確性及辱警,港台工會早前聯同記協提出司法覆核,聆訊昨續。

通訊局一方指港台須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並根據守則作負責任廣播。局方指本案所涉投訴節目播出時,香港受2019年社會動盪背景影響,警民之間的信任已磨損是不爭事實,局方須考慮到節目內容是否構成辱警,及考慮其影響性。雙方陳詞完畢,法官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