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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增設副秘書長 專責國安法

發佈時間: 2021/06/15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教育局加緊推動國安教育。當局增設首長級職位「副秘書長(特別職務)」,專責為落實香港國安法及相關事宜,統籌提升學校行政和管治的特別支援措施等,並由原職首席助理秘書長(教育統籌委員會及策劃)陳慕顏出任。

教育局稱,新職位屬為期6個月有時限編外職位,任期由4月1日至9月底;薪級屬首長級薪級第3點,月薪介乎約20.9萬至22.8萬元。據悉,陳慕顏本月已兩度以副秘書長身份,偕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李美嫦探訪中學。按現行機制,若局方其後為不超過6個月的首長級編外職位延期,須向立法會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