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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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狗不教,主人之過

發佈時間: 2021/06/17

養狗不教,主人之過

自細見到狗就會雙眼發光,好想同佢哋互動,撩佢哋玩。就算十歲嗰陣畀狗咬,都無令我對狗狗產生恐懼。今時今日已經完全唔覺得狗會咬人,可能因為身邊朋友所養嘅狗狗都懂得同人相處。

我有一位朋友,喺朋友屋企被狗咬,之後要去醫院接受多次治療,身心俱疲之餘,亦因為隻狗而令佢同朋友嘅關係,由親密而變得僵硬。嗰隻咬人嘅狗,結果好似被送去人道毁滅,雖然被咬嗰個係我好朋友,但聽到隻狗要死始終都覺得好痛心。

呢件事提醒我,作為狗主必須記得每3年帶狗狗去打瘋狗針,keep晒所有應該要有嘅文件。雖然認為自己嘅狗狗唔會咬人,但可能喺突發事件中整親人時,仲有可能留返佢哋條狗命。

喺香港,當飼養嘅狗隻咬親人,根據《狂犬病條例》第24(1)條,狗主必須即時向警署舉報,並將狗隻送去隔離,等候警署主管人員進一步指示(基於狂犬病風險)。任何人違法,有機會被罰款1萬元。而第25(2)條列明,狗主如果能證明狗隻係受到被咬者或第三者蓄意激怒而作出襲擊,就可以作為抗辯理由。但如果發現係屬於危險狗隻,當向裁判官投訴,根據第167章《貓狗條例》第5條,裁判官亦會考慮是否需要頒布命令,安排狗狗人道毀滅,或接受更有效控制。

所以作為狗主嘅我哋,真係要有「謹慎責任」,一個唔小心,疏忽咗一秒,畀狗狗襲擊其他動物或人類,狗主固然要承擔民事責任,最慘係隻狗有可能要人道毁滅呀。所以,當你隻寶貝有失控嘅行為,除咗出街時幫佢哋帶返個口罩,真係要睇緊啲。

正所謂養不教父之過,無論係小孩或毛孩,都要用愛心和耐性好好培養,咁先唔會害咗佢哋嘅下半生!(本欄逢周四刊登)

撰文: 陳淑蘭 樂天知命,直言無忌的電視及電台節目主持人。
欄名: 口沒遮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