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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美容|脫疣療程致皮膚嚴重燒傷 毁容事主治療開支料逾$30萬

發佈時間: 2021/06/21

再有美容事故發生,有市民今年3月在一所醫療中心進行「CO2 laser」臉部療程,惟涉事醫生無做好知情同意安排,更疑因操作儀器疏忽,導致事主燒傷形同毁容,治療開支逾30萬元。負責跟進的香港美容監察、民主黨袁海文稱,事件反映醫療儀器監管存漏洞,促政府立即加強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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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約40歲的事主X先生,去年3月於澤仁醫療中心以1萬多元購買脫疣療程,獲送多項免費療程,包括5次皮秒蜂巢療程。他一直依照所送項目進行療程,惟直至今年3月19日進行最後一次皮秒蜂巢療程時,負責醫生曾家雄稱事主皮膚太厚,指療程成效不大,建議專用CO2 laser進行療程。

事主連續3日發燒 臉部發熱如火燒


X先生相信醫生專業意見後同意,惟療程期間,他多次表明「好痛」,但療程未有立即終止,而完事後他面上帶有血跡。當時曾醫生指屬正常現象,不用任何藥膏或後續治療,多保濕下4至5日即可復原。然而,X回家即連續3日發燒,臉部發熱如同火燒,無法入睡。

X先生及後自購消炎藥止痛,直至4月7日覆診時情況尚未好轉,臉部紅印未褪。惟曾醫生回覆指無計可施,事主逐尋另一皮膚科醫生診治,被診斷臉部嚴重燒傷,料醫治費用高達30多萬元,復原需時2年。

負責跟進的袁海文稱,肇事醫生事前疑無做好知情同意安排,甚至所簽署的知情同意書,所列明的療程是「enLighten PICO」而非「CO2 laser」;事發後2次去信該醫療中心,但從未有回覆,而涉事醫生的回覆亦無承認疏忽及承擔責任。

袁又稱,本港醫療儀器「無王管」,沒有法定登記制度,而操作失誤引致的事故亦不斷發生。他促請政府盡早立法規管醫療儀器,包括要求高風險儀器的操作者需承擔責任、設立不良事故舉報機制。

曾醫生稱雙方或理解上有誤會  區議員未能協助調停

曾家雄回覆本報查詢表示,事主的太太及表妹曾於該美容中心工作,而他經表妹介紹而購買脫疣療程,而每次療程皆有親屬在場,認為當事人清楚同意療程風險。至於他曾指事後4至5日即可復原,他指雙方或理解上有誤會,指皮膚結痂最快約1星期脫落,整體復原需時約3個月至半年。

曾又稱,事後他曾撰寫轉介信予X先生求醫,並曾商討願負擔求醫費用,而條件是不再追究事件。惟雙方無共識,而區議員亦未能擔當中間人角色,協助調停。

撰文:謝進亨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