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國安法首案開審 控方:標語鼓吹分裂 被告否認3罪

發佈時間: 2021/06/24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昨開審,涉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的男子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3罪。控方開案陳詞指,涉案標語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意味。

涉案被告唐英傑(24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3項控罪,被告昨否認控罪受審。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昨讀出開案陳詞指,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發表專家意見。劉指案發時,此標語有「香港獨立」和「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意思,以及更改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和顛覆政權的意味。

證人:「光復香港」視中國為敵

劉指,「時代革命」有拒絕香港特別行政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的意味,及試圖取締現有社會制度;而「光復香港」則有當香港落入敵人手時,收復香港的意味,延伸意思則是不承認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敵人。劉總結指,有關標語的基礎意味就是要將領土從主權國分裂出去,以香港政治語言來說,就是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

控方指被告面對3項控罪的基礎,有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被告的煽動行為是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首日,公開地駕駛展示了涉案旗幟的電單車,其意圖是要將旗幟上「香港獨立」等意味的標語向群眾宣揚,以煽動他人干犯《香港國安法》20條的罪行,即組織旨在分裂國家的行為等。

而恐怖活動罪的基礎則是被告為了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宣揚政治主張,而駕駛涉案電單車。當他駕駛電單車衝破警方防綫並發生衝撞時,被告有意圖對他人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控罪,其控罪基礎是被告駕駛態度遠低於所需標準,最終撞向3名警員。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