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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警告|WFH黑雨取消打工仔需否趕返工? 拆解黑雨取消後復工安排|附上班途中遇意外問題解答

發佈時間: 2021/06/28

天文台於今日(28日)早上8時20分發出今年首個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不少打工仔轉為在家中「WFH」(Work From Home,在家工作)。天文台於早上11時05分改紅色暴雨警告信號,那麼正在WFH的打工仔,又是否清楚復工安排?

僱員與僱主應預先協定復工安排

翻查勞工處資料,僱員如因天氣關係難以往返工作地點,則僱主不應強制要求僱員上班,惟在家工作或不在此限,意味著颱風下打工仔或仍需WFH,部分打工仔的「打風假」早已成絕響。

根據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下稱《守則》),若黑雨警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況許可下,僱員應按早前與僱主預先協定的復工安排及時間返回工作崗位。

僱主應考慮僱員需要作彈性處理

然而,在執行有關安排時,主管應考慮當時的實際情況,例如交通情況、僱員的需要(包括懷孕、殘疾、須依靠渡輪服務返回工作地點,或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僱員),作出彈性的處理,並定期與僱員檢討相關工作安排。如僱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依時復工(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但如工作地點有潛在風險,僱主應通知僱員暫時不要返回工作地點,待確保在安全的情況下才讓僱員復工。

勞工處發文解答:僱主應體諒僱員未能及時上班

勞工處今日亦特地發出《僱主僱員應預先訂立暴雨警告下工作安排》的文章,表示僱主應預先訂明僱員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在擬訂及執行有關安排時,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體諒每位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

文章亦提醒僱主,對於那些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在暴雨警告取消後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應體諒僱員的情況而作出彈性處理,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由於暴雨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對於因惡劣天氣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地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僱主應了解事件的成因,仔細考慮個別僱員的情況,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

僱員如上班途中遇意外 僱主或須負補償責任

另值得注意的是,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如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僱主必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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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凱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