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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管|陳帆強調劏房業主拒租客續租 最高罰則可囚3年

發佈時間: 2021/07/08

政府早前提出立法規管劏房租務,包括綑綁租約期為兩年,期間不得加租,且租客有權優先續租兩年,續租加幅上限為15%。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早在電台節目強調,如業主未有在首份兩年合約完結前提出續租邀約,租戶即可按原有條款繼續租用單位,業主不能加租。

劏房租管落實 , 業主濫收水電費可罰$1萬 ,「2+2」年租住權 , 涵蓋工商廈天台屋 , 詳情即睇【下一頁

他亦提到,如果業主採取行動拒絕租客續租,例如鎖門不讓租客進入劏房,將屬違法,初犯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再犯則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認為這已是相當高的罰則,若業主為趕走租客而故意不維修單位內的設備、或截斷單位水電,即屬於侵擾行為,也會面對同一罰則,並指單位維修費用基本上應由業主負責。

對於有報道指修例建議沒有起始租金,或令業主一開始將租金訂得較高,再將租金回贈租客,陳帆呼籲住劏房的巿民不要簽署「不平等」的租約,認為做法在法理上即使未必違規,但如涉及口頭回贈的承諾,即使最終要上法庭也會導致舉證出現困難。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