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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高院 申准行使壹傳媒投票權

發佈時間: 2021/07/09

保安局局長於今年5月1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股份,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正被還押的黎日前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黎可行使公司股份投票權;聆訊排期於7月2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由法官陳健強審理。

申請人黎智英,答辯人保安局局長。申請人要求法庭聲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第3章附表3中,有關「處理」所涉指定財產,不應包括直接或間接行使壹傳媒(00282)股份之投票權,並要求法庭頒令准許或授權申請人直接或間接行使公司股票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