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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條例|《入境條例》修訂下月起生效 將落實「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

發佈時間: 2021/07/19

《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在今年4月通過,並將於8月1日起生效。在新條例下,保安局局長將獲賦權制訂規例,落實「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以履行香港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但強調不會在現階段生效。

政府表示,正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建議的標準、並參考外國的做法,以研究本港「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的整體運作安排,再制訂有關附屬法例,並適時就有關附屬法例及系統安排諮詢立法會。當局強調,該系統會在立法會審議並通過附屬法例、以及批准撥款建立所需系統後才正式落實,不會在現階段生效。

進一步改善免遣返聲請安排

另外,修訂條例亦將進一步改善免遣返聲請的安排,包括提高入境處的審核效率和防止拖延手段、改善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的程序和職能、加強在源頭堵截、執法、遣送和羈留聲請人等。當局指,所有在下月起提出的聲請將按新條文的規定處理,此前已向入境處或上訴委員會提出並待決的聲請和上訴,將根據已訂明的保留及過渡條文處理。

此外,任何僱主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即任何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將由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政府重申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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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梁偉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