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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審結 下周二裁決 控方指口號涉分裂 辯方:意思含糊

發佈時間: 2021/07/21

男子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涉首違《香港國安法》被控,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下周二(27日)裁決。控方指口號意思要將香港分裂出去,辯方則指口號意思含糊。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被告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導致3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他撞倒警員前,在灣仔一帶巡遊,曾駛過4道警方防綫,但他未有理會警告停下,沿途有人歡呼拍手。

控方認為被告的目標是襲擊警員,他插上旗幟是煽動群眾,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控方指法律上不需證明被告成功煽動群眾,只要被告曾向其他人作出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即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罪。

控方:辯方專家不反對可解讀分裂香港

就口號字句,控方指辯方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同意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解讀,不反對可解讀為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控方批評辯方專家的研究方法,包括焦點小組訪談及電話訪問方式,其中問題帶引導性,存有偏頗。又指辯方兩名專家並非歷史及中國語文專家,法庭應依賴劉智鵬的解讀方式。

辯方結案陳詞指,控方不能證明任何人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解讀,都與劉智鵬一樣,以及被告必定知道當中含義,而本案無證據指出被告如何解讀該口號。辯方又指,劉智鵬只是機械化及死板地,以歷史背景及約定俗成的角度研究口號,忽略了口號的修詞。辯方認為口號的意思含糊,示威者對口號可有不同理解及意見,而「革命」可指重大改變,無分裂國家的意思。

辯方指被告當天帶備急救用品,無意發動恐怖活動,電單車撞向警員前被告曾減速,插上涉案旗幟亦非表示他提出政治訴求。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