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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暴動案|元朗襲擊7被告暴動罪成 判監3年半至7年

發佈時間: 2021/07/22

前年7.21港鐵元朗站暴動事件,5名被告經審訊後裁定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等6項罪成,連同2名被告早前已認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判刑,7人被判囚3年6個月至7年不等。

7.21暴動被告求情稱拿棍自保 , 官拒接納 , 詳情即睇【下一頁

7名被告依次為黃英傑(50歲;電工)、林觀良(50歲;商人)、林啟明(45歲;商人)、鄧懷琛(62歲;商人)、吳偉南(59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3歲;退休)及蔡立基(41歲;機械技工)。

其中,早前承認暴動罪的林觀良、林啟明,各被判囚4年8個月。鄧懷琛被裁定兩項暴動罪、一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罪成,合共判囚7年。對於鄧懷琛以被動參與襲擊為理由作求情,法官不同意,認為鄧主動參與英龍圍的暴動,更與其他白衣人非法禁錮一名男子約兩分鐘,並曾指揮白衣人打黑衣人。

首被告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將上訴

吳偉南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判囚4年。鄧英斌、蔡立基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罪成,分別判囚3年9個月及6年。

另外,案中首被告王志榮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律政司發言人昨(21日)表示,將就法官對王作出無罪的裁決提出上訴。

撰文:謝進亨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