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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如無的放肆私刑集會 7.21暴動案 7人罪成囚3年半至7年

發佈時間: 2021/07/23

前年7.21元朗發生白衣人暴動事件,7名被告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等6罪罪成,昨被判監3年半至7年。法官判刑時指,事件是「無的放肆」的私刑集會,引起市民恐慌,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7名被告依次為黃英傑(50歲;電工)、林觀良(50歲;商人)、林啟明(45歲;商人)、鄧懷琛(62歲;商人)、吳偉南(59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3歲;退休)及蔡立基(41歲;機械技工)。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就黃英傑的刑責指,黃到達車站後便指罵議員林卓廷,但林只是安撫閘內的人,並勸他們不要與閘外人衝突,警員很快會到場,白衣人卻突然發難,黑衣人才反襲。法官斥黃甫到場便有定論,是有預謀到場指罵及偏袒白衣人。

法官又指,林觀良及林啟明曾揮棍及扔雜物襲擊車廂內乘客;鄧懷琛及吳偉南則在J出口將黑衣人趕回站內等,兩件事件為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當中鄧懷琛更在形點天橋上指揮其他白衣人追打1名黑衣人,是指揮者角色。法官又稱,大律師替鄧英斌求情時指,鄧看見現場地上有棍,便隨手拾起棍棒自衞,法官批評說法牽強。

稱白衣人自行執法 警淪配角

法官形容,白衣人自組武裝力量,以自製的「保衞元朗保衞家園」標語牌,宣示元朗為須自行執法的受難家園,警方淪為配角,更嚴重的是有白衣人濫用國旗,將國旗綁在藤條上,搖旗吶喊,更用來襲擊市民。

法官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此等「無的放肆」的私刑集會,引起市民極大恐慌,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法官最終判鄧懷琛就4項控罪入獄7年,為案中被告最高判刑;黃英傑被判監3年半;林觀良及林啟明被判監4年8個月;吳偉南則被判監4年;鄧英斌被判監3年9個月;蔡立基則被判監6年。

法官宣讀刑期後,有人在庭外舉起橫額,並指判刑不公,在場有近10多人和應「不公平」,當中更有人大罵「狗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