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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唐英傑案完成求情 明午3時判刑

發佈時間: 2021/07/29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日前審結,24歲男子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成立,辯方今日在高等法院完成求情程序,案件押後至明日下午3時判刑。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在庭上表示,本案是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包括被告在內的所有人均是在本案後才理解到違法的後果,但強調被告當時只是透過展示旗幟作出煽動,行為性質輕微,也沒有證據指有任何人確實受到影響,而因其魯莽駕駛涉案電單車而受傷的警員傷勢並不嚴重,被告受傷反而更重,認為法庭判刑時應視被告的罪行屬輕微性質。

求情稱人生已被摧毀 望獲輕判

他又認為,本案兩項控罪均是源於同一事件,因此希望法庭判刑時會考慮將刑期同期執行,同時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祖母患上癌症,不知道在被告服刑完畢後是否仍能見對方一面,並強調被告的人生已被摧毀,在案發後還押1年已得到教訓,且有真誠悔意、希望向受傷警員致歉,冀望法庭盡量輕判。

控方其後呈上有關內地刑法實施方面的資料供法庭參考,希望法庭判刑時會考慮內地法律的情況,即在演繹「有期徒刑」時按中國法律理解為不得少於最低刑期,法官則表示會按一般做法處理「有期徒刑」的詮釋。另外辯方亦反對控方的多項證物處理申請,當中包括被告駕駛的電單車和頭盔等,指被告有機會提出上訴,案件亦有機會需重審,控方稱會在收到辯方的上訴申請後按既定程序處理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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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梁偉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