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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廉署起訴黃耀明區諾軒舞弊 涉2018補選提供娛樂誘使他人投票

發佈時間: 2021/08/02

廉政公署今早證實,已落案起訴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指他們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期間,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投票予指定候選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本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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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耀明涉賄選今晨被廉署拘捕,疑為補選議員獻唱有關現已保釋,詳情即睇【下一頁

控罪指,參選2018年立法會補選(港島選區)的區諾軒在同年2月底透過社交平台宣布,將於翌月3日傍晚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一個2小時的集會,而在該集會舉辦前數小時,區諾軒又在社交平台發表貼文,稱黃耀明將於集會上表演。在集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了兩首歌,並在表演尾聲呼籲出席集會的人士投票予區諾軒。

廉署調查後發現,區諾軒的社交平台專頁在翌日分享了一段該集會的影片,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區諾軒其後將該影片、以及宣布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的貼文申報為選舉廣告。廉署強調,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屬舞弊行為,是嚴重罪行,重申選舉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助選人員及公眾不應在選舉中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以換取選票。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方雅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