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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披露被廉署調查人身份 12月開審

發佈時間: 2021/08/06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涉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份,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行,案件排期於12月1日開審,料審訊6天。控方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林一方稱屆時將出庭作供,另會傳召3名辯方證人,將爭議披露內容是否受《防止賄賂條例》規限及有否合理辯解。

被告林卓廷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的罪行,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有調查就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而進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調查目標的人士身份,即游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