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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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

發佈時間: 2021/08/16

移民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

據統計處最新公布,香港於6月底的總人口跌穿740萬,按年減少1.2%。雖然政府發言人強調,人口外流並不等於移民,當中有些是遷移到外地工作或讀書。

這個講法不無道理,但我身邊的朋友和客戶,過去一年確實有很多都已經或正在辦理移民手續。我有一位任職小學校長的姊妹告訴我,她學校今年流失了80個學生,當中絕大部分都應該是移民。由此可見,新一波的移民潮,確實已經形成了。

如果是移民的話,很多人都會想到取回自己的強積金。根據積金局的數字,去年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金額,是過去7年最高,總共提走了60多億元。

最近不約而同有幾位計劃移民的朋友和客戶問我,如何取回自己的強積金。因此,我想藉機再跟大家重溫一下,到底在甚麼情況下,我們才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

現時只有6種情況下,計劃成員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累算權益。首先是年滿60歲,並聲明提早退休;其次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只有一個強積金帳戶,且結餘不超過5,000元,並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強積金計劃供款,同時聲明無意在可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患上末期病患;死亡;以及剛才提到,去年大幅增加的「永久離開香港」。

不可能出發前提取

去年的新冠疫情令到很多人出現生計問題,於是有不法分子教唆別人,說積金局有特別安排,可以協助申請人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但積金局早已澄清,沒有任何特別安排;相反,積金局特別囑咐受託人,在審批這些申請時,要更嚴格核實有關的文件和「證據」。

首先,如果以「移民」為理由取回強積金,即是永久離開香港,妳要去宣誓,確認自己是因為移民而「永久」離開香港。「永久」這兩個字十分重要,所以,妳可能再要提供即將移民國家發給妳的居留許可證。

這還不止,如果妳能夠提供移居地的租置物業地址證明,甚至公用事業帳單,或由本港稅局發出的離港清稅文件,讓受託人審批就更好了。

但有人會馬上問︰「我還未去,又怎會有水電煤帳單呢?」、「如果我在走之前未搞好,可否移民後再搞?」。

答案是可以的,某程度上,妳到了移居地安頓好後,有齊上述文件,然後在當地宣誓。由此可見,妳應該不可能在移民前就能取回所有強積金,有可能要等妳在移民地安頓好一段時間才可以,但具體時間也沒有一定標準。

可取回自願性供款

另外,如果妳暫時未能取回所有強積金,但妳和妳僱主都有自願性供款的話,也可以先申請取回這些自願性供款,只要填寫有關表格便可。至於僱主替妳供的自願性供款,則要視乎僱主跟妳有沒有訂明條件,如果沒有,是可以提取的,但如果有,就要跟隨有關規定。

但要留意,如果是兩年前推出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則不可以提取,原則上要到65歲才可以,除非妳符合剛才所說的「永久」離港條件。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