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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爭拗 有個案須「包底」被追$1.28萬 移民海外搬運額外收費多

發佈時間: 2021/08/17

舉家移民需使用海外搬運,消委會今年首7個月接獲20宗投訴,為過去3年總和,其中多涉收費爭拗,以倫敦及多倫多為例,搬運費相差可分別逾1.5倍及1.6倍;加上疫情令船期延誤,或衍生存倉費等額外費用,部分合約更訂明最終收費需由顧客「包底」,有個案被追1.28萬元額外費用。

消委會今年7月以顧客身份向15間物流商查詢海外搬運,分別獲10間及11間報價。由香港運送220cuft(立方呎)及500cuft,至英國倫敦及加拿大多倫多,費用分別為2萬至5.05萬元、及5.09萬至13.4萬元,差距分別為1.5倍及1.6倍。

在正常船期下,一般運送需時5周至5個月不等。若船期延誤,貨物滯留本港碼頭時,物流商會收取存倉費等額外收費,調查發現只有4間物流商不會收取存倉費,當中1間口頭承諾不收,但合約列明除非物流商疏忽,顧客需承擔存倉費;另5間會將存倉費轉嫁消費者,其中3間可豁免由收貨日起計首2周至30日不等,其餘6間拒回覆。

假日收貨 3公司收數千附加費

另分別有7間及4間物流商會收取當地的上樓卸貨附加費,由537元至2,480元不等;如欲周末或假日收貨,有3間表明有附加費,由3,000至5,000元。

消委會亦檢視12間物流商的服務合約條款,其中11間註明最終收費將基於付運時的實際總貨量及船公司實際收取的運費;4間則列明顧客承諾向物流商支付一切因突發情況所衍生的額外費用,意味消費者需「包底」。

有投訴人去年12月向物流商全數付款,將家當運至英國,原定今年4月送抵,惟接獲物流商通知需支付3,240元額外費用,期間亦需承擔存倉費,最終擾攘至6月才送抵;另有投訴人去年全數支付3.39萬元予物流商,12月收貨,原今年1月送抵英國,但2月獲通知因貨物滯留本港,需支付1.28萬元額外費用及每月2,400元存倉費。

消委會指,貨物在物流商手中,投訴人只能不斷向物流商查詢,追蹤貨品編號等,提醒付款前要貨比三家,看清合約條款,勿輕信口頭承諾。

記者︰謝雅寶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