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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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移民提早攞強積金 屬違法

發佈時間: 2021/08/18

訛稱移民提早攞強積金 屬違法

姊妹們,上日提到,去年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的金額高達60多億元,是過去7年最高的數字,估計是與移民潮有關。

不過,據我所知,有不法之徒宣稱可以替計劃成員,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早取回強積金,還標榜「不成功不收費」,這就等於不是真正的移民,而是欺詐,大家切記要小心,勿墮進騙徒的陷阱。我在積金局的網頁看到其中一個個案,想跟大家分享一下。

積金局早前發現,甲公司於本港某街頭張貼宣傳單張,內容為:「失業自僱喜佳音,提早申領強積金。假如閣下未夠65歲,但又想提早領取強積金,本公司顧問一定幫到你。不成功,不收費。」宣傳單張上列有公司名稱和兩個手提電話號碼。積金局認為單張內容十分可疑,於是展開調查。

積金局向流動電話服務供應商查詢宣傳單張上兩個手提電話號碼的用戶登記資料,發現兩個電話號碼均為預繳電話咭的號碼,並無用戶登記資料。

公司代辦 收10%作服務費

積金局調查人員假裝計劃成員致電甲公司,並成功聯絡一名叫X先生的人士。X先生表示,可以協助強積金計劃成員於一個月內提早取回強積金。調查人員聲稱陷於經濟困難之中,急需現金應急,要求X先生提供協助。

X先生要求調查人員盡快準備所需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強積金帳戶資料及回鄉證等,待文件準備妥當便致電他,他會陪同調查人員到民政事務處宣誓。

另外,X先生向調查人員表示,如成功提早提取強積金,他會收取強積金資產總額的10%作為服務費。強積金受託人會把強積金資產總額的支票,郵寄到他預先安排的地址,他其後會聯絡調查人員前來領取支票,及收取有關服務費。

與此同時,積金局發現,曾有多名計劃成員以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他們均在遞交申請表格時更改地址。更加可疑的是,當中有20多人最後報稱的通訊地址,竟是兩個分別位於旺角及元朗的相同地址。

積金局其後發現,其中一名計劃成員Y先生,早前曾經基於永久離港的理由,成功提早提取強積金。調查人員即時聯絡Y先生並錄取口供。

Y先生表示,經朋友介紹認識乙公司的Z小姐。Z小姐表示,能協助他以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並把相關的申請文件交給Y先生簽署,及指示Y先生在申請文件上填報Z小姐所提供的電話號碼及地址,以便強積金受託人聯絡她及郵寄強積金支票。

此外,Z小姐亦陪同Y先生到民政事務處作出永久離港的宣誓。調查人員發現Z小姐除協助Y先生外,亦曾以相同手法,協助多名計劃成員提早提取強積金。

其後,積金局透過入境事務處翻查這批申索人的出入境紀錄,對照他們向受託人遞交的法定聲明中所填報的離港日期,發現他們只有短期往返內地及香港的紀錄。

調查人員又發現,部分人士更於宣誓的離港日期後,仍有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意味着他們在已宣誓的離港日期後仍然在港工作。因此,積金局有理由相信他們並非永久離開香港。

首次定罪 可罰10萬囚1年

積金局就案件徵詢法律意見後,聯同警方攜手調查,成功打擊兩個非法集團,並檢控20多名訛稱永久離港而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違法人士。涉案人士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大部分人被罰款1,000至6,000元不等,及/或被判處8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姊妹們,根據《強積金條例》,計劃成員必須年滿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如果要提早提取強積金,必須符合既定的條件和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而作出虛假聲明,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