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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孟晚舟引渡案聆訊結束 法官10月宣布判決日期

發佈時間: 2021/08/19

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2018年在加拿大被捕,美國其後申請將她引渡至美國受審,其引渡案於當地周三完成聆訊程序,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宣布,會在10月21日公布裁決日期。

孟晚舟引渡聆訊再開庭,關鍵證人拒作供,詳情即睇【下一頁

加拿大政府在2018年12月應美國要求拘捕現年49歲的孟晚舟,指控與華為利用子公司星通向伊朗出售電腦設備,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並在相關交易上欺詐滙豐銀行,她之後獲准保釋,期間需一直住在她的溫哥華居所。

在周三的聆訊期間,代表加拿大政府的律師重申有證據顯示孟晚舟未有向滙豐銀行披露華為與星通的關係,令滙豐面臨違反美國制裁伊朗措施的風險。並批評辯方聲稱為星通提供滙款服務是滙豐的決定,是辯方試圖將責任推至受害者身上。

辯方質疑美總結針對孟證據有誤導

孟晚舟的辯護律師則質疑美國在總結針對孟晚舟的證據時誤導加拿大,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對該案的評論也影響她可能面臨的任何審判,認為美方對孟晚舟的欺詐指控未有給滙豐銀行構成任何實際的損失,甚至名譽損失也不存在。

華為在聆訊結束後發表聲明,重申有信心孟晚舟是無辜,指她被指控的多宗欺詐案沒有一宗能證明造成實際傷害,堅信孟晚舟是清白,並稱相信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公司也會繼續支持孟晚舟爭取公義和自由。 根據程序,如判決支持引渡,加拿大司法部長仍有權作出最終決定,但外界預料不論法官是否批准引渡,敗訴一方都會提出上訴。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