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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認罪答辯丨楊明以為認罪可免受牢獄之災 被控方指「心智成熟」知冇「包生仔」

發佈時間: 2021/08/31

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初駕車在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早前他被控3項罪名,包括「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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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於今年3月裁定楊明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名不成立,至於早前已承認的兩罪包括被控不小心駕駛、車窗透光度不足,需要還押等背景報告;惟後來代表楊明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表示向楊明提供了不恰當法律意見,推翻認罪答辯。7月控辯雙方與裁判官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獲審罪名不成立爭持不下,裁判官最終決定將案件再度押後至今日(31日)續審,期間楊明准獲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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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今日穿上深藍色格仔西裝,在女友莊思明的陪同下前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指出,辯方上任代表資深大律師清洪是位「相當富經驗嘅律師」,卻在庭上承認他誘使被告認罪(induce the defandant),要求控方就此點回應法庭應否容許被告改變答辯。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出,當時清洪給予的法律意見是,被告認罪的話「有可能」(likely)不需要坐監,而「任何心智成熟嘅人,都知無一定呢樣嘢」,故控方認為清洪沒有給予錯誤法律意見。辯方代表大律師、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則援引案例,證明本港曾有案件推翻認罪答辯。

另外控辯雙方再就楊明是否有權利「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的法律觀點爭持。法官稱需時檢閱雙方提交文件,押後裁決至10月21日,楊明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楊明步出法院大門後,未像早前應訊般停下給傳媒拍照,並試圖拖女友手快步走向坐駕。而莊思明則在法院前留步,向傳媒點頭示意。隨後,兩人前後腳行向座駕,對傳媒提問一概不回應。

圖片來源:東星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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