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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童|法改會擬立虐兒新法例 旨在盡快找出施襲者

發佈時間: 2021/09/13

法律改革委員會計劃定立新罪行,要求虐兒等案件的旁觀者及照顧機構均需要負上刑責。法改會轄下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今早在電台節目指出,由於虐兒個案需要找出誰是施襲者,如小童一旦受虐,其父母行使緘默權,致控方找不到誰人施襲,施襲者便會脫罪,故希望作修訂,列明如可證明小童受虐而照顧者不做任何事、或故意當作看不到而不協助,便需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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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新法例主要協助嚴重身體受傷及易受傷害人士,因他們未必能說出受傷情況,照顧者需用他們的基本知識了解傷勢是否有可疑,強調立新例是希望在最短時間內找出可能受虐的兒童或長者,減輕他們的痛苦,但不會增加照顧者需要做的工作,如受虐兒童返學時像長時間沒吃飽般吃很多東西,或上樓梯時一拐一拐,老師均可查問一下,並與上級或社工商量。

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義務秘書鄭清發則指,新例令前綫員工感到憂慮,因曾有康復院舍的院友回家渡宿後,員工發現有傷痕而追問院友家人,亦有員工上門服務時見到受服務者有傷痕,曾查問傷勢但沒結果,希望新例能界定旁觀者及照顧機構的責任。

立會討論設立機制 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

而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亦討論政府應否立法設立機制,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對於機制只對7類專業人士有效,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指如立法涵蓋範圍太廣,舉報機制便可能被濫用,導致執法部門需浪費大量人力物力處理非緊急的個案,屬適得其反。至於是否應保護智障人士,他認為機制本身已有一定爭議,如將保障範圍訂得太闊會令立法工作變得複雜,目前應先集中火力處理虐兒問題。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