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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問題|家人離世遷出4人公屋家庭變2人 港男憂成寬敞戶大屋搬細屋

發佈時間: 2021/09/17

香港住屋問題嚴重,有能力「上車」人士普遍擔心高樓價,但公屋一族亦有其苦惱。有港男指一家4口原居於公屋單位,其後卻因家人離世及遷出而4人變2人,擔心住戶人數減少下會成為「寬敞戶」被迫調遷「大屋變細屋」,他日如結婚生子將難以容納。有網民就建議事主早日結婚,再將妻子加名以免成為寬敞戶,又或者設法拖到戶主年屆60歲,到時即使成為寬敞戶都不擔心被優先處理。

同場加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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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家庭變2人 港男憂成寬敞戶被迫調遷

有網民於香港討論區發文,指自己一家4口居於近400呎公屋單位,其後有一人離世,另一人則買樓成為業主遷出,故原單位就剩下一名未滿60歲的戶主爸爸,以及其兒子合共2人居住。

事主續指,居於單位的兒子本身經歷能力不佳無法置業,擔心如被房委會定義為寬敞戶「大屋搬細屋」,兒子結婚後變成3人家庭將難以容納,

「唔想大屋搬細屋,有冇好心人教下路?」

針對事主情況,網民普遍指事主家庭「4人變2人」,如單位面積太大很有可能被定義為「寬敞戶」,甚至成為優先調遷對象,建議事主儘快結婚並為伴侶加名,可減少被調遷機會。對此事主回應指「結婚大事唔急得」,但網民就認為事主如不想被調遷就應儘快註冊,稱「婚姻大事唔急得,但你嘅住屋大事就好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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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有網民指如事主父親為戶主,一旦年屆60歲則不會被調遷,似乎暗指事主不應主動申報,待父親60歲即無調遷之憂。對此事主回應指被調遷者可獲派3次樓,有意利用派樓時間拖到戶主年屆60,避免被調遷。

單位面積太大或被優先處理 拒絕編排可被終止租約

房委會資料指出,租戶在承租單位後,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會成為「寬敞戶」;如面積再大於一定標準,租戶將再定義為「優先處理寛敞戶」,將可獲編配最多三次位於原邨或所屬區議會分區內其他屋邨的單位。倘住戶不合理地拒絕接受所有三次編配將被終止租約。

針對戶主年屆60歲是否不會被調遷,房委會資料指有殘疾或年屆70歲或以上家庭成員的租戶,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而有60至69歲長者成員的寬敞戶則會被安排在寬敞戶調遷名單最後的位置,他們可留居在原住單位,直至家庭情況有變,或根據次序到達調遷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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