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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糾紛︳不滿樓上有噪音兼冷氣機滴水 天慈邨無業漢淋火水縱火判監4年4個月

發佈時間: 2021/09/24

天水圍屋邨一名32歲無業漢因不滿樓上住戶長期發出噪音及冷氣機滴水,故向樓上單位門口淋火水縱火,今日(24日)於高等法院承認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的縱火罪,被判囚4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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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被告鄭國專原被控1項有意圖而縱火罪,今否認控罪,但承認交替的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天水圍天慈邨慈屏樓一單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王秋麗的財產,即1道鐵閘及木門,意圖損壞該財產,以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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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有噪音及冷氣機滴水

案情指,事主王秋麗一家居於被告樓上單位,自2013年起,被告多次向管理處投訴樓上有噪音及冷氣機滴水問題,但事主否認有該情況。而被告於2019年4月,曾從自己單位窗戶,向事主單位房間投擲雞蛋;同年6月,事主亦曾發現門外雨傘被焚燒,因此在單位外安裝閉路電視。

案發當日凌晨1時許,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向事主門外淋潑火水,再以打火機點燃報紙,放在鐵閘和木門之間然後離去。火勢最終自行熄滅,同層鄰居嗅到濃烈火水味通知保安,在屋內熟睡的事主被叫醒,並報警處理。

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只因受滋擾但投訴無門才犯案,涉案的火水亦非被告刻意為犯案而購買,事件中並無人命傷亡,且火勢有限,被告亦知道涉案木門有防火功能。惟法官不接納辯方說法,指被告趁夜闌人靜放火,幸好被燒木門是防火門,火勢沒有蔓延,判被告入獄4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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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