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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對沖|羅致光:條例生效前遣散員工 僱主不會得益 

發佈時間: 2021/10/10

政府正草擬修例取消強積金對沖,勞福局局長羅致光今日(10日)在網誌表示,取消強積金對沖不會有追溯期,提醒僱主若於法例修訂生效前遣散員工,不會帶來任何利益,反而可能會增加日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開支,政府期望在本屆政府任內完成有關立法工作。 

他解釋,修例後新聘用的員工,累積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權益,全數不可被對沖,認為當取消對沖的法例修訂生效後,僱主將有更大誘因保留現有員工,減低日後可能要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特別是較年長及較長年資的員工。他不排除有個別僱主不明白有關道理,誤信謠傳及誤解在法例修訂生效前解僱員工,故政府有責任盡力及重複不斷解說。 

他重申,取消對沖方案並無改變,有關法例修訂的草擬工作亦已接近完成,坊間誤會施政報告提出的,只是優化現有對沖資助計劃、簡化計算方式,同時更聚焦支援中小微企。政府將於明年1月待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盡快提交取消強積金對沖的相關法案。 

取消強積金對沖,羅致光望下屆立會交草案,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蔡少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