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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無追溯期 羅致光︰提前炒人無得益

發佈時間: 2021/10/11

施政報告提出下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例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昨在網誌撰文,強調取消對沖方案並無追溯期,故提前解僱員工僱主不會得益,他解釋,修例後新聘者累積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將全數不可對沖,故修例將增誘因讓僱主留住員工,減少未來遣散費開支,特別是資深員工。

羅致光舉例,現時遣散費或長服金上限為39萬元,若僱員在修例前累積權益達30萬元,生效後可累積的「不能對沖」權益最多僅9萬元;但若僱主在生效前解僱,新約聘用者可累積的遣散費或長服金變成39萬元,惟不排除個別僱主誤信坊間謠傳,當局有責任盡力及重複解說。

優化資助僱主 簡化計算方式

另當局將優化取消對沖後的僱主資助計劃,羅致光強調並非新方案,基本原則是政府財政承擔額大致不變、資助年期25年的前提下,簡化計算方式,讓僱主更易明白及預先確定獲資助金額,並更聚焦支援中小微企,在修例生效後初期訂立較低的「封頂」金額,讓僱主有更充裕時間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