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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等罪成立 5中大生囚逾4年

發佈時間: 2021/10/20

2019年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一帶爆發衝突,5名中大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立,昨分別被判監4年9個月及4年11個月。暫委法官判刑時指,各人有備而來,同意控方指現場簡直是一個戰場。

5名被告為劉晉旭(23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及許貽顓(22歲),案發時為中大學生。各人早前均被裁定1項暴動罪、1項在非法集會中蒙面罪罪成;符及許另就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

現場如戰場 官:各人有備而來

暫委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當日暴動歷時逾1小時,共投擲23枚汽油彈。現場滿布火光及濃煙,同意控方所指現場簡直是一個戰場。法官指集結人士曾向警方表示會使用武力,各人當日亦穿上深色衣服,符、許更藏有螺絲批及板手,反映各人有備而來。

法官續指,單就本案涉及的第4次衝擊,雖只歷時2分鐘,但已投擲5枚汽油彈。在媒體報道下,各人仍於第4次衝擊時出現,每次對峙都會加強衝擊,故量刑考慮不應集中於第4次衝擊。

影響學業前途 非減刑理由

法官稱,明白案件對各被告的學業及前途造成影響,各人承認部分案情均為媒體和警方所拍攝的片段,而各人亦在候審2年間承受壓力,惟這並非控方的安排失誤,加上案件嚴重,上述原因並非減刑理由,故就暴動罪、蒙面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分別以5年、3個月及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法官指,由於第2被告干犯非法集結罪後,再干犯暴動罪,故將刑期上調2個月;考慮到眾人年輕,故將刑期下調3個月,各罪同期執行,符被判監共4年11個月,其餘被告被判監4年9個月。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