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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冊爭議|土地及公司註冊處查冊須實名登記 下月起要申報個人資料及用途聲明

發佈時間: 2021/10/25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早前建議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逐步收緊公司查冊安排。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今日分別在網頁發表聲明,列明公眾下月1日起如需要進行查冊,需向當局提交個人資料。

政府擬收緊查冊安排 , 工商會憂影響權益及保障 , 詳情即睇【下一頁

土地註冊處表示,為加強保障載於土地紀錄和業主立案法團紀錄的個人資料私隱,下月起將就查閱相關紀錄實施新安排,要求使用綜合註册資訊系統、土地註冊處辦事處的自助查册終端機及服務櫃位的個人及機構進行查冊的人士,需完成以下程序︰

  • 提供辨識身分資料(如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 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情況下使用取得的資料、或將有關資料用於與備存及供公眾人士查閱相關紀錄的宗旨無關之目的
  • 確認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所述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在《私隱條例》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公司註冊處亦稱,為保障公共登記冊所載的資料只被用於有關登記冊成立的合法用途,下月起使用處方管持的公共登記冊的查冊人士,須在查冊前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其姓名及身份識別資料,並按現行安排作出查冊目的的聲明,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

政府多個部門在前年開始先後收緊公共登記冊的查冊安排,如入境處於前年10月收緊婚姻及出生紀錄查冊,只容許當事人、其親人及獲當事人授權人士查冊,或向處方提供查冊目的和用途以作審批。運輸署今年1月亦推出新服務,容許以個人名義登記的車主免費訂閱「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電郵通知服務,以在有人查閱其車牌資料時作出通知。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