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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稅結果】稅單計錯數點算好? 一文睇清申請反對方法

發佈時間: 2021/10/26

每年10月起,稅務局會陸續寄出「評稅通知書」,納稅人收到後記得小心核對各項評定,包括入息、利潤、免稅額及獲扣減項目等,確保評稅正確。不過,如發現「唔啱數」,或原有資料有錯漏,應該點做好?下文即話你知:

如不同意評稅結果,可經以下方式提出反對及上訴:

1. 郵寄
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個月內,向稅務局提交反對通知書並列出反對理據,並填妥IR831表格中適用於反對的部分,簽署後交回稅務局。

地址:
稅務局局長
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8777號

傳真:2877 1232

2.「稅務易」帳戶
如已開立「稅務易」帳戶,可經此渠道提交有關薪俸稅、全權擁有物業的物業稅或獨資業務的利得稅評稅的反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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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反對期限
反對通知書必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個月內交到稅務局。通常只有特別情況下,如證實患病、不在香港或其他合理原因,稅務局才會考慮接受逾期提交反對通知書。納稅人須在反對通知書或IR831表格內,提供逾期提交的原因。

2. 應得免稅額
如反對理據是取回自己應得免稅額,如已婚人士免稅額、子女免稅額、供養公母免稅額等,則不會因反對期限已過而失去,因法例賦予合資格人士享用免稅額的權利。

3. 仍須繳稅
即使作出反對或上訴,除非稅務局局長命令等候反對或上訴時可緩繳整筆或部分稅款,否則仍須在評稅通知書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稅款。

收到納稅人的書面反對後,稅務局一般會在12-18個工作天內回覆。在回覆中,稅務局會通知納稅人有多少稅款因反對而可暫時不須繳交,並在扣除後應付的稅款餘額。處理申請需時約4個月,如有多繳稅款,稅務局會以支票形式退還。

萬一評稅主任不接納反對,並無法達成和解,而納稅人堅持決定繼續反對,個案便會轉介上訴組。上訴組會再審閱個案,最後交由稅務局局長或副局長裁決。如果納稅人仍不同意裁決,可在裁決書發出1個月內,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提交書面上訴。

編輯:梁銚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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