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購買境外物業有上升趨勢,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已接獲106宗投訴,按年升逾4倍,總額涉1.83億元,其中88%涉未建成的一手物業,絕大部分發生在內地物業。
消委會由2017至今年8月,共接獲261宗有關銷售境外物業投訴,平均每人損失36.8萬元,涉案物業平均價值180萬元;90投訴個案涉及地產代理,其中63%涉及非持牌代理。
過去4年投訴海外物業地點:
地區 | 個案總數 |
中國內地 | 127 |
泰國 | 55 |
英國 | 33 |
澳洲 | 21 |
其他 | 25 |
資料來源:消委會
根據現行法例,非持牌地產代理及營業員,符合一定要求可獲豁免無須取得牌照,向消費者提供服務。
代理提供過時誤導資訊
消委會在今年6至7月,以神秘顧客親身走訪20個商戶、36個境外樓盤,主要為大灣區、澳洲、英國等8個國家。結果發現,90%商戶提供的資料均寫上免責聲明,曾有非持牌營業員提供過時甚至誤述資訊,甚至有2次獲營業員僅提供日文小冊子及宣傳單張,並指即使不懂日語,亦可猜測文中含意。
另外,在261宗投訴中,有75%投訴人透過香港報章廣告獲悉境外物業項目,近70%人參加了展銷會或代理籌辦的講座,93%在香港交易。
投訴類型:
- 提供錯誤地址
- 高估樓價致無法取得按揭貸款
- 就退還已支付的留位費機制細節含糊有誤導
- 以不切實際的高租金回報作利誘
- 項目延誤或爛尾
消委會檢視去年11至12月期間,在印刷媒體、線上、電視平台1300則發展商及地產代理的境外物業銷售廣告,顯示近35%地產代理印刷廣告,列名豁免的無牌聲明,即為非持牌地產代理。另廣告內容含糊及具誤導性,如聲稱海外置業為移民捷徑,亦有提供不同禮品、禮遇,甚至以免息分期貸款作招徠。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認為,有必要要求所有從事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必須領牌。但運房局及地監局指,任何試圖限制只能透過持牌代理銷售境外物業,有機會違反自由貿易原則,並認為做法不能解決賣方、發展商或項目本身的問題,將不合理將有關責任轉嫁地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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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方雅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