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境外物業|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106宗投訴升逾4倍 人均損失近$37萬 法例容許代理無牌銷售

發佈時間: 2021/10/28

港人購買境外物業有上升趨勢,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已接獲106宗投訴,按年升逾4倍,總額涉1.83億元,其中88%涉未建成的一手物業,絕大部分發生在內地物業。

消委會由2017至今年8月,共接獲261宗有關銷售境外物業投訴,平均每人損失36.8萬元,涉案物業平均價值180萬元;90投訴個案涉及地產代理,其中63%涉及非持牌代理。

過去4年投訴海外物業地點:

地區 個案總數
中國內地 127
泰國 55
英國 33
澳洲 21
其他 25

資料來源:消委會

根據現行法例,非持牌地產代理及營業員,符合一定要求可獲豁免無須取得牌照,向消費者提供服務。

代理提供過時誤導資訊

消委會在今年6至7月,以神秘顧客親身走訪20個商戶、36個境外樓盤,主要為大灣區、澳洲、英國等8個國家。結果發現,90%商戶提供的資料均寫上免責聲明,曾有非持牌營業員提供過時甚至誤述資訊,甚至有2次獲營業員僅提供日文小冊子及宣傳單張,並指即使不懂日語,亦可猜測文中含意。

另外,在261宗投訴中,有75%投訴人透過香港報章廣告獲悉境外物業項目,近70%人參加了展銷會或代理籌辦的講座,93%在香港交易。

投訴類型:

  • 提供錯誤地址
  • 高估樓價致無法取得按揭貸款
  • 就退還已支付的留位費機制細節含糊有誤導
  • 以不切實際的高租金回報作利誘
  • 項目延誤或爛尾

消委會檢視去年11至12月期間,在印刷媒體、線上、電視平台1300則發展商及地產代理的境外物業銷售廣告,顯示近35%地產代理印刷廣告,列名豁免的無牌聲明,即為非持牌地產代理。另廣告內容含糊及具誤導性,如聲稱海外置業為移民捷徑,亦有提供不同禮品、禮遇,甚至以免息分期貸款作招徠。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認為,有必要要求所有從事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必須領牌。但運房局及地監局指,任何試圖限制只能透過持牌代理銷售境外物業,有機會違反自由貿易原則,並認為做法不能解決賣方、發展商或項目本身的問題,將不合理將有關責任轉嫁地產代理。

消委會指P按H按利息差近倍,買$800萬樓或付多$180萬(附揀按揭攻略),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方雅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