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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境外物業 投訴升4倍 逾6成涉無牌代理 資訊含糊高回報利誘

發佈時間: 2021/10/29

港人購買境外物業愈趨普遍,惟現行法例容許這些代理可豁免領牌。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獲106宗投訴,計及非住宅項目,按年升近4倍,人均損失36.8萬元,逾60%涉非持牌代理,主要為失實陳述如提供錯誤地址,亦有以高租金回報及高估樓價利誘。另有向顧客提供過時售樓書、不諳日語卻聲稱可猜測意思等。消委會認為有必要收緊對代理監管。

消委會由2017至今年8月共接獲261宗銷售境外物業投訴,單是今年首8個月已佔106宗,按年同期升近4倍,其中82宗為非住宅項目,涉及珠海一宗商業「爛尾樓」;另88%涉未建成物業,總額涉1.83億元,其中24宗為住宅,一半為內地物業;人均損失36.8萬元,物業平均價值180萬元。

高估樓價 投訴人無法獲按揭

當中有63%投訴涉非持牌代理,涉銷售手法達92宗,包括提供失實陳述如錯誤地址、雙層玻璃變單層玻璃等,還有以高租金回報利誘、及高估樓價致物業無法取得按揭等。

有投訴人欲移民澳洲養老,2018年8月參加由非持牌顧問公司開辦的墨爾本樓盤講座,聲稱可介紹銀行職員,定能批出按揭,又口頭承諾指發展商表明首5年有6%租金回報。投訴人購入約值320萬港元單位,支付10%按金及簽署合約,但顧問並無解釋條款,包括業主需承擔估值風險。其後投訴人發現銀行估價低於樓價20%,只值約255萬港元,僅能承造65%按揭,因未能支付47萬元差額,無法促成交易,要求顧問取消協議及退回按金,惟對方未回應。

銷售毋須領牌 消委會倡收緊

據現行法例,推銷境外樓盤的代理及營業員可獲豁免毋須領牌。消委會今年6至7月以神秘顧客身份走訪20個商戶、涉36個境外樓盤,包括大灣區、澳洲、英國等。結果90%商戶提供的資料均寫上免責聲明,且全部均無解釋買賣風險等,有非持牌營業員更提供2018年宣傳單張,甚至有兩次僅提供日文小冊子,聲稱自己不懂日文,但可憑經驗猜測漢字意思。

現時政府規定非持牌代理要在廣告作「無牌聲明」,消委會檢視去年11至12月1,300則境外物業銷售廣告,發現近35%印刷廣告列明無牌聲明,但字體太小或模糊,部分內容含糊及誤導,如聲稱海外置業是移民捷徑、又提供禮品、免息分期貸款等招徠。

消委會建議收緊豁免令,規定銷售境外物業人士都須持牌,受地監局監管,亦須就售樓資料及廣告宣傳負法定責任,並為留位費引入7天冷靜期。惟運房局及地監局回應稱收緊或違反自由貿易原則,會把發展商及項目問題不合理地轉嫁予代理。消委會主席林定國指市民難分辨持牌及非持牌代理,建議已非常克制。

運房局及地監局昨指會研究建議,又指在2016年至2020年共接獲120宗購買境外物業投訴,其中107宗涉未建成物業,大部分源於發展商而非代理,若同時從事境內及境外物業代理則須領牌。

記者︰謝雅寶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