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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萬人昨收第2期消費券

發佈時間: 2021/11/02

政府昨透過4間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向大約81萬名在9月1日獲發第1期電子消費券的合資格市民,發放第2期消費券,他們會收到手機短訊或應用程式的通知,而上月1日才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將於下月1日獲發第2期消費券。

政府重申,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收取的消費券,有效期同為3個月,即於明年1月31日到期,未使用的餘額屆時將自動失效。若使用八達通卡收取消費券,其「合資格消費」須在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後的4至7個月內達到4,000元,才會在次月獲發第三期1,000元消費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