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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騙商場工程服務費$350萬 3人被控欺詐洗黑錢

發佈時間: 2021/11/19

廉署前日起訴3名清潔公司前經理及分判商負責人,指他們涉嫌就4個商場的地板保養工程,詐騙服務費共約350萬元,並處理從中獲得的超過300萬元,3人被控欺詐和洗黑錢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分別是清潔公司「增力服務」前營運經理陳沛然,及「駿華服務」2名營運者林志華及朱德榮,兩人同時為其公司銀行戶口的授權簽署人。案發時「增力服務」為其同系公司「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管理的住宅屋苑、辦公室和商場提供清潔服務,而陳沛然負責監察由啟勝管理的4個商場的清潔合約,並在2011年介紹「駿華服務」為清潔分判商。

陳沛然及林志華涉及的「欺詐罪」案情指,兩人於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虛假地表示駿華已為管理的4個商場進行「翻新大理石地板」保養工程,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增力及啟勝支付超過350萬元保養工程相關費用,而導致兩人獲得利益,以及令增力及啟勝蒙受不利。

從中獲利$300萬

而林志華及朱德榮涉及的「洗黑錢罪」案情指,他們在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在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駿華的銀行帳戶內合共逾300萬元款項中,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屬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一同串謀處理有關財產。本報記者就事件向啟勝查詢,惟截稿前未有回覆。

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A條,如任何人知道或懷疑任何財產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或曾用於相關罪行,應盡快向執法部門披露,否則最高可被判罰50萬元和監禁3年。

記者:歐文瀚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