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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權條例》 擬戲仿評論時事等免刑責 不寫明定義 公眾常識理解

發佈時間: 2021/11/25

政府昨就修訂《版權條例》開始公眾諮詢,當中以2014年草案為基礎,建議屬戲仿、諷刺及評論時事的二次創作可獲豁免刑責,惟未明確定義。當局稱,相信不寫明定義是較佳做法,公眾可以「Common Sense」理解,爭議由法庭處理;又強調暫毋須加入相關國安條文。有創作人直言「驚踩界」,冀版權持有人寬容對待;有大律師則指,有外國案例可作參考,不必過慮。

政府在2011年及2014年先後提出修訂《版權條例》,惟兩次都未能成功。對沿用7年前草案,商經局局長邱騰華指,草案曾得當時法案委員會同意,是合理起點,指當年修例因議員拉布而作罷,致本港版權保障落後國際發展逾10年,強調今次會平衡版權持有人及使用者利益。

今次建議加入戲仿、諷刺、滑稽、模仿及評論時事等豁免,即以相關目的使用他人版權作品可免除刑事及民事責任,惟未列出具體定義,「認真翻唱」亦未列入豁免,最高罰則維持判監4年。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解釋,相信公眾可用常識理解意思,有爭議可由法庭決定,認為不寫比寫明好。

黃稱,版權制度在於保障私人經濟權利,「認真翻唱」若不符合列出的豁免,則有機會侵權,但強調YouTube等平台亦有不少翻唱作品,或由於版權持有人默許或平台本身有分紅予持有人,故未必一定訴諸法律,又重申政府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檢控使用者,修例無追溯期。

邱又稱,暫看不到有需要加入國家安全相關的條文,相信《香港國安法》本身亦可處理相關罪行。至於能否趕及現屆政府任期結束前提出修例,他僅指「做完諮詢先啦」;諮詢為期3個月,至明年2月23日。

二次創作者「驚踩界」

以二次創作聞名的歌手晴天林指,法例字眼定義模糊,直言「驚踩界」,「寫首歌批評某啲制度,算唔算評論?」他憂慮因此訴訟纏身,又形容法例如同《國安法》外「再多個框」,創作難免-受影響,惟指政府有提到YouTube分紅等情況,對此略感安心。他稱,二次創作為本地文化,且二創作品或令人對原作品感興趣,可與版權持有人互惠互利,冀持有人寬容對待。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創作領域情況多變,政府較難列舉具體豁免情況,且有機會令法律滯後,惟法庭審訊時可參考外國案例,法庭本身可考慮字眼的客觀標準,故未至於完全無法可依,但同意未來立法會審議時可釐清字眼意思。他稱,「認真翻唱」的確較難客觀定義,但法庭可考慮翻唱有否侵權,其次若本身無犯罪意圖亦不必過慮。

記者︰李卓謙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