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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化|申訴專員促運輸署 調整高齡司機體格要求 

發佈時間: 2021/11/25

近年本港發生多宗涉及高齡司機的交通意外,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就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和持有人體格證明的要求進行主動調查,公署指由於本港人口持續高齡化、商用車輛(特別是重型商用車輛)造成交通意外及人命傷亡的風險較高,認為運輸署應借鑑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經驗,調整對高齡駕駛者及職業司機的體格證明要求,減少因司機健康出現問題而釀成交通意外的風險。 

申請駕駛執照者需持體檢證明 , 申訴公署將查是否適切 , 詳情即睇【下一頁】 

在現行法例下,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須向運輸署申報是否患有法例指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或任何其他可導致駕車時對公眾構成危險的疾病或身體傷殘;法例亦規定70歲或以上的駕駛執照申請人,最少每3年須向運輸署提供「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健康狀況適宜駕駛及控制有關車輛。 

公署調查顯示,雖然本港對駕駛執照申請人的體格有一定程度的要求,但「體格檢驗證明書」沒定明註冊醫生須為申請人進行指定檢查,而是自行決定是否在證明書填寫申請人接受體格檢查的項目內容和數據結果,現行法例也未為駕駛商用車輛的職業司機制定任何體格要求。 

公署向運輸署提出4項建議︰

  • 為申領駕駛執照所需的體格證明定明檢驗項目,並為醫療界專提供相關指引
  • 為指定年齡的商用車輛司機(特別是重型車輛司機)制定體檢制度、訂明較嚴格的體格要求
  • 加強宣傳及教育,提醒駕駛者注意身心健康和駕駛能力的變化
  • 探討方便駕駛商用車輛的職業司機進行體檢的途徑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蔡少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