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公社科|林鄭主講特首憲制地位 指外界多誤解 自嘲「4年前唔係好掌握」

發佈時間: 2021/11/25

特首林鄭月娥下午履行今年《施政報告》提出的「承諾」,為公社科教師講授特首於《基本法》的憲制地位。活動長約一小時,林鄭開首先回顧歷史,指前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提出劃時代的「一國兩制」,冀維持領土完整及香港繁榮穩定,按其「初心」,主權問題是不容討論,而鄧小平當年以提出港人治港要以愛國者為主體,而中央保持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

她續指,人大有權監督憲法及基本法實施,《香港國安法》及修訂選舉制度完全合憲合法,所有認為干預、破壞一國兩制都是「謬論」,認為要準備把握一國與兩制關係,而有人質疑全面管治權亦反映以往「學得唔算好,教得唔算好」,使社會對「基本原則」都有誤解。

林鄭又舉例稱,特首按《基本法》屬特區及特區行政機關之首,特區制度是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更是特區政府的「對外面孔」,形容可在國際會議與國家主席及美國總統「平起平起平坐」,惟在本港出席活動時,不時有人稱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長官」,正確應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笑指「呢個概念已經回歸24年,大家都未好好掌握」,惟亦不諱言「4年幾前我都唔係好掌握,都係一路做一路學」。

林鄭本月25日親授網課 講述特首憲制地位,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戴維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