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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檢討機制將諮詢 高齡司機體檢 申訴署促訂明項目

發佈時間: 2021/11/26

隨着人口老化,近年本港發生多宗涉及高齡司機的交通意外,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就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和持有人體格證明的要求進行主動調查,結果認為運輸署應借鑑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經驗,調整對高齡駕駛者及職業司機的體格證明要求,以減少因司機健康出現問題而釀成交通意外的風險。運輸署表示,正檢討現行體格證明機制,並將諮詢各持份者意見。

在現行法例下,70歲或以上的駕駛執照申請人,須最少每3年向運輸署提供「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其健康狀況適宜駕駛車輛,但公署指證明書只列出了醫生進行體格檢驗時可參照的檢查範圍,並未列明任何必須進行的檢查項目,如認為其情況不影響駕駛車輛,醫生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申請人的檢查項目內容及結果。

公署呼籲,運輸署參考不同司法管轄區的要求,列明駕駛執照申請人須進行的檢查項目、註冊醫生應在「檢驗證明書」填寫的內容等,又可協助醫護人員更有效地評估申請人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宜駕車。

須合格方可續牌

公署亦建議署方訂明駕駛商用車輛、特別是重型車輛的司機達到指定年齡後,須定期通過體檢才可新領或續領駕駛執照,又應加強相關宣傳教育、探討方便商用車輛司機進行體檢的途徑等。

運輸署強調,一直有關注司機健康情況,明白司機身體狀況對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十分重要,現正檢討駕駛執照持有人體格證明機制,之後諮詢和收集各持份者意見,再研究應否及如何推行有關工作。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