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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環節涉辱警違守則 司法覆核部分勝訴

發佈時間: 2021/11/26

已停播的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去年2月播出的節目,內容涉及諷刺警方,被通訊事務局發出警告。港台工會早前聯同記協就局方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昨天頒下判詞,裁定節目部分內容未有違反《電視節目守則》。

法官於判詞中首先裁定,《電視節目守則》(下稱《守則》)中針對個人意見節目的部分,亦適用於《頭條新聞》(下稱節目)。

節目被局方裁定違反的《守則》中,要求不得播放可能導致任何人士因社會地位等原因,而遭人憎恨或畏懼或受到污蔑或侮辱的材料,法官認為即使將節目視之為諷刺性節目,警務人員等公職人員亦應接受公開批評,但法官看不到藝人王喜於節目中穿上警察制服及垃圾袋,與表達公眾對警方執行職務時的專業不滿有何關聯。至於上述內容是否屬辱警,法官不認為局方的原有裁決是嚴重不合理。

至於局方裁定節目亦違反《守則》中需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的條文,法官指節目曾邀請警方回應針對警方抗疫表現的批評,惟遭警方拒絕,而局方在作出裁決時,亦沒有考慮這一點,因此局方的裁決並不成立。

部分原有裁決 非嚴重不合理

局方又曾裁定節目中諷刺警方囤積大量口罩,以及警方取消徒步巡邏兩事,違反《守則》中必須尊重事實的條文。法官則認為關於囤積大量口罩一事,局方並無發現內容有不準確之處,因此未有違反《守則》;針對警方取消徒步巡邏的節目內容,法官則指警方只是基於人手不足,而在個別區域暫停徒步巡邏,因此局方裁定內容違反《守則》的裁決,並無嚴重不合理之處。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