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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漁護署狗隻牌照制過於被動 申訴署促嚴格執行規定

發佈時間: 2021/12/23

近年市民飼養寵物成風,申訴專員公署早前主動調查漁護署規管狗主責任的工作時,發現在跟進狗主涉嫌違法個案、推動狗主遵行法例規定、多項相關行政工作安排、推動減少棄養、以及宣傳續牌及申報更改資料方面均有可改善之處,並提出11項相關建議,目前已獲漁護署全面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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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調查專員潘順蓮表示,現時《狂犬病條例》列明狗主應盡的責任,如為狗隻領牌、續牌和接種疫苗,更改地址或狗隻持有人後要及時申報等,但署方多只在狗隻沒被妥善管束或咬人時才對狗主採取行動,質疑署方的行動過於被動。

去年被棄養531隻狗 68%牌照已過期

她引述數據指,去年被狗主棄養的531隻狗當中,有68%的狗隻牌照已過期、甚至並沒有牌照,去年捕獲482隻沒晶片的流浪狗當中亦有約1成多獲主人領回。

她認為漁護署應更積極主動地跟進涉違法個案,即使最後不提出檢控,亦應視其性質及情況,考慮發出勸諭信或警告信,又或記錄在案等。此外,漁護署亦應改善現時通知狗主續牌的安排,如透過電郵或手機短訊主動提醒、嚴格執行主人更改地址後須作申報的規定、要求私營獸醫指定時間內代提交續牌申請等。

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漁護署近年就狗隻牌照問題的抽查減少了,故署方除應繼續進行宣傳教育,也應不定時在狗隻聚集的地方進行抽查行動,因如狗主未有為狗隻領牌或續牌,發生事件時將影響漁護署進行調查。

對於署方考慮不再接收沒有合理原因被放棄飼養的狗隻,她強調署方應嚴格執行查牌和檢控工作,讓狗隻主人有守法意識,並表明不負好狗主責任、包括違法棄養的人士會被當局跟進。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