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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隻易主6年方知悉 漁護署被批牌照系統過時 執法被動

發佈時間: 2021/12/24

不少市民都有飼養寵物,惟疏忽照顧動物的案件時有發生。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漁護署在跟進狗主涉違法個案、推動遵守法例規定及公眾宣傳等工作,均有可改善之處,甚至有狗隻換主人逾6年後漁護署才獲知悉。公署提出11項建議,並已獲漁護署全面接納。

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稱,《狂犬病條例》列明狗主的責任包括為狗隻領牌、續牌和接種疫苗,及時申報更改地址或持有人等,但署方大多只在狗隻沒被妥善管束或咬人時才執法,行動過於被動;即使狗隻沒有牌照,被帶到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接種疫苗或作棄養時,狗主也不會被檢控,署方的牌照及執法系統紀錄也會因過時,致無法確認畜養人身份而難以執法。

狗隻無晶片 去年檢控55主人

她引述數據指,去年被棄養的531隻狗中,68%的狗隻牌照已過期甚至沒牌照,例如前年10月署方收到一隻流浪約一年的狗隻,檢驗後顯示狗隻有晶片但牌照已過期,原狗主稱於2013年已將狗轉讓他人,惟同月漁護署才收到通知,致未能按法例在半年內控告原狗主,又未能確認新主人身份。

潘認為漁護署應更積極主動跟進涉違法個案,即使不提檢控也應考慮以其他行動,且須嚴格執行主人更改地址後作申報的規定等。對署方考慮不再接收無合理原因被棄養狗隻,申訴專員趙慧賢稱署方應先藉執法讓狗主建立守法意識。漁護署稱去年曾檢控55名無晶片狗隻的主人,未來將定期到狗隻聚集公眾地方抽查有關

記者:歐文瀚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