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管家王 ︳獲父母送樓離婚要出售平分? 律師拆解離婚分身家迷思

發佈時間: 2022/01/10

筆者在上一篇曾談及離婚訴訟中,法庭就家庭資產分配的一些法律準則及基本原則。

而很多人對於在婚姻期間收到另一半、自己或另一半父母甚至祖父母餽贈的貴重禮物存有疑問。譬如奶奶因媳婦一索得子,為兒子一家購置物業或向媳婦贈送一條價值不菲的鑽石頸鏈;父母於兒子40歲生日送贈一艘遊艇,而妻子及子女可一起享用等等。一旦離婚,這些禮物是屬已出之物不可收回,還是會被視為家庭資產的一部份,需要與另一半攤分。

同場加映:
管家王 ︳打工仔工作量大無人工加?陳定幫教你6大增運貼士

{{hket:ul-video id="5048"}}{{/hket:ul-video}}

【貴重禮物/ 遺產】

一般而言,如果雙方在離婚時,就家庭資產的分配有爭議,雙方需向法庭如實作出財產披露,當中包括貴重私人物品、遺產等等,這不論是個人購入、由另一方或第三方送贈的都需清楚列明。比較常見的貴重私人物品有汽車、遊艇、名錶、珠寶首飾、名貴書畫、古董傢俬、珍貴酒藏、名貴手袋(如一袋難求的「H」牌手袋)等等。

 

若果雙方對貴重私人物品的價值有爭議,法庭一般會委派一位共同專家去評估物品的價值,以便計算家庭資產的總值。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例如該物品為家傳之寶或遺產,法庭會因應案件情況及事實根據考慮有沒有不視之為婚姻財產的理由,包括資金來源、意願等。可是,若然該「家傳之寶」或遺產於婚姻期間向家庭提供了財政支援或讓家庭成員享用,那就不能排除法庭會將該物品或財產的價值納入資產總值的計算在內的可能性。所以,最好的做法是將「家傳之寶」及遺產與家庭資產分隔開,避免兩者混淆不清。要記住一點,法庭具有最終的酌情權去審視每個案件的情況而作出判決。

 

在有些情況下可能牽涉第三方的權益,譬如汽車或遊艇雖然是在丈夫或妻子名下,惟實際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資,只是由子女代持,這便會引起實際權益屬於父母還是子女的爭論,那麼第三方可能需要介入離婚訴訟中去爭辯其資產的權益。

【饋贈是否可被「分隔」】

前文曾提及的婚前協議雖然香港法例沒有明文規定該類協議的有效性,但是卻可見近年香港情侶在婚前訂立協議有上升的趨勢。雙方可以在婚前協議條款中列明有那些資產為婚前財產或是禮物,若不幸離婚時,將不作分配。假若在婚期間有一些財產屬非婚姻資產,如第三方送贈的禮物或遺產,雙方亦可訂立婚後協議以茲說明。當然,在實際操作上雙方未必會因應每份禮物或財產訂立一份協議,但夫妻可以在婚後適時考慮訂立婚後協議。

 

倘若日後有爭議時又沒有書面協議,法庭會視乎聲稱某財產為婚姻資產的一方能否提供有力證據支持其申索,如當時的文字通訊紀錄(SMS, WhatsApp)等。倘若沒有書面紀錄,只憑口述,等同「口同鼻拗」,那便需由法庭去定斷理據在那一方。

 

如果父母購買一些物業或奢侈品給子女及其家庭使用,而其原意不是禮物而是想傳承後代,那麼應該及早作出財富管理計劃,例如信託是其中一種傳承的工具,即是以信託形式持有財產。至於信託會否在離婚時被納入為婚姻財產分配,則視乎信託性質、離婚一方以至其配偶是否信託中的受益人、在婚姻期間該信託有否為一方或其家庭提供財務安排等等,所涉及的技術問題,在此不能一一盡錄。

{{hket:inline-image name="5.jpeg"}}{{/hket:inline-image}}

撰文:沈燕 (Elaine Sum) 莫子應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

註:本文內容只作參考之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法律上的疑問,請尋求法律意見。

U Lifestyle App自家節目登錄《U TV》專區!
↓↓試玩、試食、試用影片任您睇↓↓
立即體驗

  • {{hket:inline-image name="821.jpg"}}{{/hket:inline-image}}
  • {{hket:inline-image name="822.jpg"}}{{/hket:inline-image}}
  • {{hket:inline-image name="823.jpg"}}{{/hket:inline-image}}

每朝索取《晴報》:精明生活.健康家庭.開心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