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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邪惡存心報復 輪椅漢認向鄰居淋鏹 重囚12年

發佈時間: 2022/01/14

行動不便的獨居漢被鄰居投訴輪椅放走廊阻礙通道,曾以錘子襲擊鄰居被判緩刑,獨居漢翌日向鄰居淋潑鏹水後大笑,導致鄰居頭、頸及手腳達3級燒傷,昨日承認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判囚12年1個月。法官斥被告存心報復,行為邪惡。

被告黃健強(58歲),承認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事發於2020年11月21日,在屯門寶田邨一單位外向沈志成(63歲)淋潑腐蝕性液體,致其身體嚴重受傷。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於2019年脊椎手術失敗,並因右腳受損致行動不便,雖可步行,但仍須以輪椅協助。代表律師指案發時被告遭事主取笑,一時衝動才犯案,涉案鏹水只用作清潔用。

法官金貝理質疑單位內共有3枝鏹水,事主當時準備進入單位,被告從後向他淋潑鏹水致其身體嚴重受傷,更對着他笑。

曾錘襲事主 逞兇後發笑

法官判刑時指,事主事後須承受無法忍受的痛楚,身體留下永久疤痕,餘生亦須承受痛楚。法官指本案的行為屬狠毒及邪惡,被告若不收斂脾氣,對公眾將造成危害。

法官指,本案發生前,被告曾以錘子襲擊事主,又在單位存放3枝鏹水,斥責被告有預謀犯案,存心報復、沒有悔意,判囚12年,連同緩刑期間犯案,該1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案情指,案發日事主回家途中,遭被告從後淋潑腐蝕性液體,導致全身約18%皮膚3級燒傷,包括面、胸、右邊手腳及兩隻腳掌等,被告更對着事主笑。事主其後留院約1個月,全身多處受到2至3級燒傷。

警方其後於被告寓所搜出3樽腐蝕性液體及1個痰罐,案發時被告將腐蝕性液體倒進痰罐後,再潑向事主。

案情透露,自2020年起事主不滿被告將輪椅放在門外阻擋通道,曾向警方及管理處投訴。被告則於2020年中以錘仔襲擊事主,案發前1天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