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管家王 ︳離婚爭撫養權媽媽贏面較大? 律師指非必然拆解關鍵因素

發佈時間: 2022/01/25

父母離異雖是大人的事,但當雙方「火遮眼」時,會為了啖氣就未成年子女管養、照顧、管束及探視權爭持不下,鬥過你死我活,最終對子女造成的傷害可以是很深遠的。

在離婚訴訟中若雙方不能和睦解決子女問題,往往會訴諸法庭。一般人就法律術語會產生混淆,亦會假設「媽媽」的贏面較大。法庭在處理有關子女事宜時,首要考慮事項是什麼安排可以為子女帶來最佳利益,父母各自的意願則是其次。法官會通過索取社會福利報告得到有關涉事家庭的背景、生活安排、子女的意願(視乎其年齡及成熟程度)等資料及社工就子女安排作出的建議。在準備報告中,社工會與父母及子女會面,甚至有機會訪問其他照顧者如祖父母、家傭、老師等,並進行家訪。

拆解3大法庭命令

法庭命令主要離不開三個範疇:管養令(Custody)、照顧及管束令(Care and control)和探視令(Access)。管養權並不等如照顧及管束權。「管養」涉及一些「宏觀」的事項,如子女的教育、重大醫療決定、宗教信仰、改名、移居外地等。「照顧及管束」是指子女日常與父母那一方同住,而非同住的家長與子女見面安排稱為「探視」。

由於研究指出若離異父母能夠繼續共同培育為子女,有助子女身心得到平衡發展。所以,法庭在判決管養令時的起步點是由雙方共同管養子女。當然,這需視乎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而定。

為何覺得媽媽「贏面大」?

至於為何一般人會以為法庭會將照顧權判給媽媽,相信主要是因為歷史原因,在舊社會中大部份媽媽是家庭主婦,在家照顧丈夫及子女,所以媽媽會被視為主要照顧者(Primary carer),除非有特殊情況,一旦父母分居,法庭會認為對子女最佳利益是由媽媽繼續照顧子女,以減低對子女日常生活的影響。可是,隨着時代變遷,逐漸許多媽媽投身社會工作,而爸爸亦不只顧工作,會分擔照顧子女的責任,成為共同照顧者,有些爸爸甚至乎擔任「家庭主夫」的角色,成為子女的主要照顧者。

子女或成磨心 損身心健康

因此,媽媽獲判子女照顧及管束令不是必然的,而該命令判給單一父親或母親也不再是一定規律。法庭在考慮家庭情況後,是可以作出共同照顧及管束命令,即父母分擔對子女的照顧,例如子女可能每星期有3至4天與媽媽居住,其餘時間與爸爸居住,也有個案是父母每星期輪流照顧子女。這些情況講求父母的良好溝通及合作性,若果大家互不相讓,對對方諸多不滿,引發許多磨擦及糾紛,又以子女作為財務安排的談判籌碼或懲罰對方的方法,最終子女會做了磨心,對其身心均會有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不少個案因而需由社工長期跟進或由兒童心理學家輔導。

筆者處理過不少離婚個案,夫妻為爭子女的管養、照顧及管束和探視權,反覆向法庭作出相關申請,所花費的時間及金錢往往不成比例。所以筆者認為就算雙方不能相濡以沫,白首偕老,就子女的安排也應以和為貴,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不要被法律標籤綑綁着。反而應該多從子女角度出發,考慮他們的需要,協商一個實際可行的安排,讓子女仍然能夠在離異父母的庇蔭下健康成長。

{{hket:inline-image name="667.jpeg"}}{{/hket:inline-image}}

撰文:沈燕 (Elaine Sum) 莫子應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

註:本文內容只作參考之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如有法律上的疑問,請尋求法律意見。

管家王 ︳獲父母送樓離婚要出售平分? 律師拆解離婚分身家迷思,詳情即睇【下一頁

U Lifestyle App自家節目登錄《U TV》專區!
↓↓試玩、試食、試用影片任您睇↓↓
立即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