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林卓廷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 罪成囚4月

發佈時間: 2022/01/27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元朗7.21事件被廉署調查的警方指揮官資料,經審訊後,昨日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監4個月。裁判官指,林在廉署多次提醒後,仍在3個記者會中作披露,令受調查人得知自己被調查,從而有所警惕,影響廉署調查。林求情時指,雖因多宗案件被還押近1年,但仍無悔7.21及無悔審判,將靜待上天審判。

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罪行正在進行,而向公眾披露受查人游乃強的身份,涉違反條例第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