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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舉|提名期「延遲」至下月20日開始 馮驊:跟足法例就可接受

發佈時間: 2022/01/27

特首選舉3月27日舉行,選管會今公佈選舉活動指引,提名期會在下月20日開始,直到3月5日,為期14日,即遲於早前立法會文件指由2月15日開始。選管會主席馮驊指,日期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指定,只要安排符合法例便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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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中接替翁應輝出任總選舉事務主任一職的黃文超指,2月15日只是政府初步構想,當局早前已多次強調要待刊憲作實,目前日期是與政府商討後決定。對多次被追問當中的考慮因素以至北京有否介入,黃一概指沒有補充。

馮驊又提到,今次指引以2016年版為基礎,有95%修訂都與去年修訂選舉制度有關,例如提名門檻增至最少188人,或與去年選委會及立法會選舉看齊,少量新的選舉指引包括電子派票及第二輪投票時間安排等。

一名候選人亦要取得逾750票才可當選

根據法例,不論選舉是否有競爭,任何人都要得超過750票才可當選。指引指,若有多於2人參選而首輪無人得750票,則由最高得票的兩人(或相同票數者)進入第二輪,直到有人得超過750票為止。若單一輪得票無人得超過750票,或只有一人參選而有效票少於750票,選舉都會流選,要進行另一輪提名,若有需要,須重複選舉程序。

今次指引亦訂明,現任特首競逐連任不必辭職或休假,若無可避免享有到因公務而有的保安、交通、秘書及居所等資源,則要分清公務及選舉用途並作申報開支。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方雅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