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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管|無視租管條例生效 劏房業主照濫收水電費 未提供標準合約兼趕加租

發佈時間: 2022/03/22

劏房租管於今年1月22日正式實施,惟「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接獲部分劏房反映,業主聲稱不知道甚或無視租管,繼續濫收水電費、以文具店購得的租約簽租,更有業主疑走灰色地帶,要求租客在立法前簽訂新租約,藉此加租,並表示:「10年來都係咁做」。

關注組憂新例難保障住戶, 劏房租管本月生效, 有業主提前加租26%,詳情即睇【下一頁

現居於葵涌約180呎劏房的陳女士,因舊居遭重建清拆,特意在1月25日才與中介簽訂新租約,月租5800元,但並無跟法例規定簽署標準合約,她引述中介稱:「每間地產有自己的合約,我哋不會跟政府」;另二房東續濫收水電費,每立方水達15元、每度電為1.5元。她說,曾向業主反映或有違租管,業主卻回應指:「10年來都係咁做,我不加租就無問題啦。」

另居於九龍城約100呎劏房6年的阿瑩,月租5,000元,她稱業主明知租管立法,便提前要求她在生效前簽訂新租約,並藉此加租,經多番周旋,才得以拖延至1月底簽訂。她說曾多次致電差估署查詢有關加租是否合法、新租約是在租期開始或簽訂日期起才受規管等,不同職級人員回答均為「不熟例」。

租戶向差估署求助 回覆跟法例有落差

陣線發言人吳堃廉表示,租管實施2個月以來,對業主、中介、二房東而言,「等於無發生過」,不少業主聲稱不知道法例或直接無視,即使租客向執法部門差估署求助,不同職員的口頭回覆出現明顯差異,回覆甚至與法例條文有落差,造成混亂。

陣線將向差估署發出公開信,要求釐清部分租客的疑問,並要求署方加強培訓職員、主動執法及向租客提供直接支緩。本報正向差估署查詢。

據劏房租管條例,租客有4年優先續租權,即「2+2」,首2年租期租金不得上調,續租時加租上限不可多於差估署全港性租金指數的百分率變動,或上限為10%,以較低者為準。而業主向租客收取的水電費等,必須不能超過實際帳單數目,否則即屬違法,可罰款1萬元;而所有業主須在租約生效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否則亦屬違法。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方雅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