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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工業邨用地處理不相關業務 控方:黎智英名下公司 無關出版

發佈時間: 2022/05/04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在租契不容許下,以將軍澳工業邨部分地段租借給黎名下公司營運,案件昨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該公司負責處理黎個人資產等事宜,與出版及印刷業務無關。控方指事件被揭發後,黎曾透過助手Mark Simon示意搬走公司,黃則確認已遵從租契條款。

控方開案陳詞指,黎智英於1995年8月15日,以敏鴻有限公司主席身份向香港科技園公司(前稱香港工業邨公司)申請租用將軍澳工業邨的土地。獲批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該處所),用途為出版及印刷報紙和雜誌。

黎於3年後將名下力高顧問有限公司註冊地址轉到該處所,力高實質業務包括替黎及其子出任董事的公司提供秘書服務,處理黎的個人資產等。控方指黎對蘋果日報印刷公司及力高有控制權及和決策權,卻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在該處所營運。

稱涉敏感新聞材料 不帶巡查員內進

控方又指,事件揭發後科技園公司曾向黃偉強查詢。黃與黎的助手Mark Simon、公司董事周達權和內部法律顧問人員何凱英曾就此商討,當中Mark Simon傳達黎的指示,稱要將力高辦公室搬走。

黃又向科技園公司表示力高沒佔用該處所,並確認蘋果印刷完全遵從租契條款及條件。工業邨和科技園公司曾派員作定期巡查,其間有職員稱,部分範圍(包括力高辦公室)有大量敏感新聞材料,不會帶領巡查員內進。

控方表示,力高曾於2011年至2020年,支付逾109萬租金予蘋果印刷。案發時段若力高另租單位,需付逾592萬至760萬元租金,科技園公司在租契下有權獲得逾1.1億元補繳地價。

被告黎智英(74歲,商人)及黃偉強(60歲;行政總監)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該處所並非按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黎另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黎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上述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於同日所訂租契協議,及雙方上述租契而使用。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