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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大火兩殉職消防 裁定死於不幸

發佈時間: 2022/05/11

2016年時昌迷你倉4級大火中,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裁判法庭昨裁定二人死於不幸,並向消防處及屋宇署等作出多項建議。死因裁判官指,若當時及早報警,消防或可早半小時到場,或能免兩人喪命。

死因庭早前展開研訊65天,共傳召71名證人作供。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昨裁定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先後於2016年6月21日及23日晚上約7至8時,奉命進入牛頭角淘大工業村3樓時昌迷你倉,執行3至4級火警滅火行動。張遭燒傷及吸入濃煙受傷,許則中暑受傷,兩人於聯合醫院英勇殉職。

死因裁判官續指,張於梯間聽到火場內需協助後,自動請纓,是消防員英勇的表現,行為令人欽佩。在整個情況中,許亦未有退縮,行為有擔當。而張進入火場時身穿保護衣及佩戴呼吸機,卻被嚴重燒傷,可能在倒下時,保護衣出現問題。事故中有節外生枝的情況,故較合適裁決為死於不幸。

官讚英勇殉職令人欽佩

死因裁判官指,若迷你倉區域經理黃家晉能於發現火種時報警求助,消防員可早半小時到場滅火,或能阻止兩名消防員喪生。當時工業村保安亦臭到燶味,亦未有報警,僅通知恒隆地產及住客疏散,最終由同屬恒隆的淘大商場保安主管陳滿根報警求助。

死因裁判官續指,時昌迷你倉老闆時景恒作為老闆,要求下屬報警,下屬沒可能不報警,故不接納其證供。而迷你倉使用波浪型金屬板,阻礙救火行動,倉內更有天拿水等易燃物品,令火場環境變得惡劣。

死因裁判官昨向消防處等部門作出多項建議,並向家屬致深切慰問,望他們早日釋懷。消防處稱,對死因庭提出的建議會仔細研究。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