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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法官行為指引更新 社交網遇起底避直接回應 張舉能:深信成有用指導

發佈時間: 2022/05/16

司法機構今日發表2022《法官行為指引》,為2004年來首次更新。司法機構指,有見審理案件近年情況愈趨複雜且公眾對法官和司法人員履行職責方面亦愈見關注,加上資訊科技發展、尤其是社交媒體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影響,故作出修訂。且有關取消法官聆訊資格及表面偏頗指引,亦參考近年案例作出更新,並引入處理涉公眾爭議案件的一般原則,及有關法庭內言行舉止及履行司法職能時對訴訟各方和他人作出評論方面指引。
 

互聯網「讚好」或「加為朋友」要格外審慎
 

根據《指引》,法官日後在私人事務上使用社交媒體屬「個人選擇」,理應不引起非議,反而若法官對社交媒體缺乏影響,反而會令人感到「與現代社會脫節」。但《指引》提醒,以社交媒體發布資訊或被大量人士即時閱覽、搜尋、檢索或傳發,且可能永久保留於互聯網,促法官必需要注意言行可能造成的公眾觀感,且對任何人士、團體或單位「讚好」、「追蹤」或「加為朋友」都要格外審慎,並提醒網站的私隱設定「非完全可靠」。

另外,《指引》提醒若訴訟某方或其律師利用社交媒體對法官作出單方面溝通,且不恰當程度等同其他方式的單方面接觸,法官必需毫不保留及迅速知會有關各方。而面對網上辱罵、「起底」等行為,《指引》倡法官應避免直接回應,如情況合適應請示法官領導。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根據《基本法》本港司法機構是獨立的司法機關,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對公眾及自己負責,在行為上時刻嚴守至高標準。他深信新版《指引》可繼續提供有用的指導,以維持至高的行為標準。
 

張舉能強調恐嚇法官行為徒然,毫不影響法庭工作,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脫芷晴
責任編輯:陳浩義